朱艇律师13867601020,现为浙江金道(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2011年执业以来,以“工匠精神”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控告领域,至今已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所内汇聚了诸多具有司法工作实务经验的资深刑辩律师。现任浙江省法学会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获评浙江省青年律师,台州市第二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辩手;台州市首届检律辩论赛团体二等奖、十佳辩手;台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2023年获得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律师职业与营商环境优化”学术研讨会研讨论文一等奖。
律所简介:
浙江金道(台州)律师事务所,系全国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第四家分所,成立于2020年4月20日,系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为高质量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智”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商务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捷。
事务所现有办公面积近1200平方米,已构建起覆盖多元法律需求的优势法律服务团队,具体包括:国企改革及政府大基建、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执行实施和执行异议、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及侵权、行政诉讼与政府顾问、公司与投资并购等。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事务所连续多年获评“椒江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椒江区法律服务工作突出集体”,并先后荣获“椒江区青年文明号”、“台州市青年文明号”、“台州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社会荣誉职位:
现任
台州市律协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台州市律协青工委主任
浙江省律协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
台州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法学会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
成功案例(不低于5个):
1.代理轰动全国台州某公职人员杀妻骗保案被害方代理人,在前期仅认定帮助自杀的情况下,重构论罪体系,推动法院提级审理,终判处被告人死刑并经高院核实后执行死刑;
2.获登高检公众号案例,为台州某企业被外贸经理职务侵占五千余万案提起刑事控告并担任代理人,在一审法院仅判处职务侵占二十余万的情况下,二审再次补强证据,协助司法机关查清案情,二审改判外贸经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责令向企业退赔五千余万元。
3.代理L某涉嫌上亿元案件,提出L某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损失已经得到偿还,经过有效辩护,终公安机关认为L某没有犯罪事实,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4.代理T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两千余万元案件,提出T某在向他人出售时,已经明确系其他产品,购买方并未存在认识错误,终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5.代理W某60余万数额特别巨大案件,提出W某的虚假行为与终获取补贴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终法院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 W某具有自首以及积极退赔等情节,判决W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6.代理T某某职务侵占160余万案件,提出认定T某某职务侵占的金额认定存在争议,T某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终法院当庭宣告T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代理G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亿元案,提出G某分别以证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主动投案,二次归案并非其本人的过错;非法吸收存款的利息及支付时间、是否接受集资款、以及终集资款的调配和用途均是其他人决定,G某虽然是总经理,但作用较小属于从犯。终法院当庭认定G某具有自首和从犯情节,大幅减轻判罚,判决G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8.代理W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金额570余万元,提出W某使用的部分商标与注册的商标存在显著差别,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减少销售金额400余万元,终法院认定W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代理某正厅级干部C某某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充分阐述C某是为情所困,为亲朋好友触犯法律,自己没有收受任何贿赂款,值得同情,终法院在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幅度内按照低刑期判决。
10.代理台州某区某局长H某受贿罪,提出H某主动交代涉案金额更多的犯罪事实,可以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虽然H某对于另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情况是知情的,但无法区分主从犯,且行贿人赠送的对象和金额均明确。终另一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金额未计入总的犯罪金额,H某终得以大幅减轻处罚。
11.代理C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此案因股东之间纠纷引发。协助C某一起全面梳理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以及C某为公司经营所支出的款项,并就相关支出情况进一步取证,对原有证据进行补强,证明C某不仅没有侵占公司款项,反而多支出了相应的费用,终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12.代理L某建设集团串通投标案,提出中标单位是基于随机形成的评标底价产生,报价根本没有规律可循,实施的并非刑法意义上的“串通报价”行为,借用投标资质的目的是围标而非串通投标报价。同时L公司并未给予其他单位好处,中标后顺利施工并未造成危害,终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3.代理Y外贸公司被员工职务侵占案,由于关键证据被员工损毁,介入后协助公司补强职务侵占证据,增加指控金额一千三百余万元,同时追诉其他案件同伙,终不仅为企业追赃挽损一千余万,同时让相关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力地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14.代理C某被300余万案件,前期C某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介入后协助C某梳理案情,重新收集整理材料,形成完整控告材料,终公安机关对C某案立案侦查,并将人员从异地抓获归案。